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健康科普丨中药用药禁忌

在用中药进行治疗时,如果使用不当会导致多种不良反应,降低药物治疗效果,甚至出现毒副反应,因此,务必要注意用药配伍禁忌及其他相关禁忌。
一、配伍禁忌
是指某些药物在合用时会产生剧烈的毒副作用或降低和破坏药效,因此应该避免配合应用。这主要包括“十八反”和“十九畏”。
十八反:两种药物配伍应用后会产生毒性反应或副作用,即谓之相反。如贝母与乌头相反,附子、甘草与甘遂相反,人参与藜芦相反等。据古代文献记载,有歌诀如下:“本草明言十八反,半蒌贝蔹及攻乌,藻戟遂芫俱战草,诸参辛芍叛藜芦。”
十九畏:指两药合用时,一种药物的毒副作用被另一种药物所抑制,使其毒副作用减轻或消失的配伍方法称相畏。如半夏畏生姜,人参畏五灵脂,巴豆畏牵牛等。歌诀如下:硫黄原是火中精,朴硝一见便相争。
水银莫与砒霜见,狼毒最怕密陀僧。
巴豆性烈最为上,偏与牵牛不顺情。
丁香莫与郁金见,牙硝难合荆三棱。
川乌草乌不顺犀,人参最怕五灵脂。
官桂善能调冷气,若逢石脂便相欺。
二、妊娠禁忌
妊娠用药禁忌是指妇女妊娠期治疗时应避免使用的药物。某些药物可能损害胎元,导致堕胎。根据药物对胎元损害程度的不同,一般可分为慎用与禁用两大类。
慎用的药物:包括去淤、行气破滞及辛热滑利之品,如桃仁、红花、牛膝、大黄等;
禁用的药物:指毒性较强或药性猛烈的药物,如:巴豆、牵牛、大戟等。
三、饮食禁忌
是指服药期间对某些食物的禁忌。《本草经集注》记载:服药期间应忌食生冷、油腻、腥膻有刺激性的食物,如生胡荽、鸡、生菜肥猪、犬肉、油腻肥羹、鱼鲙、腥臊等食物。
以上内容仅供参考,在实际应用中,请务必遵循专业中医医师或中药师的指导,以确保用药安全和疗效。
文图:药学部 连飞鹤
审稿:周建超
编辑:陈劼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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